2020-03-22 23:26:58 来源:阿尔法备忘 作者: 摘要: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2020修订)对多个条款进行重大调整。
中国证监会2020年3月20日晚间发布新版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。
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2020修订)对多个条款进行重大调整,包括取消要约收购豁免申请、延长收购人锁定期至18个月、举牌者一律需披露资金来源等。
对于买壳者、举牌者最关心的要点如下:
1. 取消要约收购豁免的行政许可
在此之前,进行要约收购时,绝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发出要约,并需取得证监会的豁免批文方可增持。如今一律取消,要约收购操作流程大大简化,免于发出要约只需律师背书即可。
至此,证监会对于要约收购不再设置任何行政许可。
2. 延长收购人股份锁定期至18个月
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。
3. 持股低于20%也需要披露资金来源
众所周知,若非第一大股东,持股5%以上但低于20%仅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,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前无需披露收购股份的资金来源,本次做了重大修改,举牌者一律要求披露资金来源。
4. 调整持股 5%以上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操作要求
上市公司5%的股东,在此基础上每增减5%需公告,公告后3天内必须停止买卖。
此前要求是2天,延长了1天。
5. 增加5%股东持股变动幅度达到 1%时的信息披露要求
对于5%以上股东,每增减1%需要公告。无需停止买卖,但需要公告。
6. 违规增持股份的部分不得行使表决权
违反前4、5点的投资者,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,限制的范围仅针对违规增持的部分,并非其持有的所有股份。
注意:
4、5、6点是仅针对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获得股份的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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